各学院、研究所:
2012年度学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结合学科优势,主动设计,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杭电科[2011]60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杭电科[2011]189号)的规定,采取自由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培育项目资助对象。此次遴选入围的项目,将做为国家奖、浙江省及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推荐备选项目。请在申报及立项程序时间安排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及立项程序
1、至2011年10月28日前,申报阶段。申报项目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含申请书一式3份,佐证材料1套),提交科技处;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项目考察阶段。由科技处负责,以项目实地考察、听取项目情况报告等的方式进行;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0日,评审阶段。通过考察的项目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报科技处统一提交学校标志性成果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4、2012年1月3日—2012年1月27日,立项阶段。经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报主管校长批准,签订立项任务合同书,开始实施成果培育工作;
5、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阶段。由相关部门组成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培育实施工作,进行培育项目的年度中期检查;检查结果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确定后续资助意见。
6、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培育期完成时间内,进行培育项目的验收结项工作。
以下校内文件已发文至各学院科研办。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杭电科[2011]60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杭电科[2011]189号)
以下附件见:校园内网科研系统-常用文档下载-成果获奖栏目。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2011-09-20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