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征集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1浏览次数:826

 

各学院、研究所:
 
       2012年度学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结合学科优势,主动设计,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杭电科[2011]60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杭电科[2011]189号)的规定,采取自由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培育项目资助对象。此次遴选入围的项目,将做为国家奖、浙江省及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推荐备选项目。请在申报及立项程序时间安排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及立项程序
       1、至20111028前,申报阶段。申报项目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含申请书一式3份,佐证材料1套),提交科技处;
       2201111120111130,项目考察阶段。由科技处负责,以项目实地考察、听取项目情况报告等的方式进行;
       3201112120111230,评审阶段。通过考察的项目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报科技处统一提交学校标志性成果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42012132012127,立项阶段。经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报主管校长批准,签订立项任务合同书,开始实施成果培育工作;
       52012123120131231期间,实施阶段。由相关部门组成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培育实施工作,进行培育项目的年度中期检查;检查结果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确定后续资助意见。
       6、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培育期完成时间内,进行培育项目的验收结项工作。
       以下校内文件已发文至各学院科研办。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杭电科[2011]60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杭电科[2011]189号)
以下附件见:校园内网科研系统-常用文档下载-成果获奖栏目。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2011-09-20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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