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接教务处通知(杭电教通[2011]10号)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0-2011学年在学校教师岗位从事本专科教学且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且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特聘教授,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其它职称系列教师,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 考核工作要求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1)》;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和《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附件4);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三、考核工作截止时间
各位教师将填好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于2011年7月3日以前发到学院教科办邮箱(jmjkb@hdu.edu.cn),有教改项目和教改类论文的教师请于2011年7月5日以前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请教改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奖励分数的分配情况一并上交。
学院于2011年8月底对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经贸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