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1344

 

关于组织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08]204号)文件精神,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2009级、2010)可在本学期末(2011624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开设的二专业目录见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三、修读申请条件:申请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已修读的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2.5 。(请同学们充分考虑到主修专业和二专业课程选课时间的冲突,建议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报名修读。)
四、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提交申请,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纸质申请表于20117 5日之前报教务处105室。同时将“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liut@hdu.edu.cn
五、批准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将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择的专业,自行网上选课。跨校区选课的学生要特别注意跨校区上课可能带来的不便,请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相关培养计划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六、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由所在学院教科办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不需要计算学分绩点。
七、如个别同学中途放弃修读,则在每学期初不要选课,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填好退读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务管理处下载表格),及时办理退读手续。如果选课后在学期中放弃学习,则不能办理退读手续,已选的课程按选课有关规定办理,并计入GPA计算(辅修同上)。
 
 
教务处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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