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1浏览次数:1107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10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校关于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项目选题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文社科类教授也可以);一般项目主要资助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名额与评审
2011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项目申报与评审作如下安排:
1、各单位项目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推荐单位

 
重点项目推荐数
一般项目推荐数
机械工程学院
1
4
自动化学院
1
4
理学院
1
4
外国语学院
1
4
新闻出版学院
1
4
软件工程学院
1
4
管理学院
1
4
电子信息学院
1
4
通信工程学院
1
4
计算机学院
1
4
人文学院
1
4
信息工程学院
1
4
体育教学部
1
3
会计学院
1
3
经贸学院
1
3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1
3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
3
机关
0
2

 

 
2、请各推荐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校内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5日下午3:00之前,由各学院、部门将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各学院、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排序汇总表(见附件2)1份报送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相关材料于6月13日前交学院339室申老师处。
                              
        科 技 处
   2011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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