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教学进程,2011年集中性实践环节将于6月23日开始,具体时间为6月23日~7月6日,8月29日~9月11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见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管理”。请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设备和场地,充分利用本学院实验室、机房资源。若需在中心机房安排上机的,请任课教师尽早与计算机学院计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吴小开,联系电话:86919023);若需借教室的,请各任课教师办理好教室借用手续后,6月10日前集中汇总到开课学院。为使学生明确实践环节的授课时间和地点,6月15日前,请开课学院确定好各实践环节的第一次授课地点和起始时间,填入教务信息系统的实践教学栏目中,并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该信息公布于本学院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通知到所有选课学生。
2.为加强学校和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践环节的授课计划、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要求指导教师在实践环节开始前制订好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交至学院教科办;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填写好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交学院教科办,并在教务信息系统中录入成绩。移至短学期进行的非实践性教学环节,仍要按课程要求填写课程的授课计划、小结表和成绩登记册。学院教科办于6月16日前将集中性实践环节(含6月与9月)授课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希望各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课程设计和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切实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各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确保质量。若为新增实践环节,请于6月15日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新的教学大纲。
4.请在系统里更改08、09级学生9月集中性实践环节(8月29日~9月11日)的起止周数(28周—29周)及实际开课时间。
5.因2010级军训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初(即9月初短学期)进行,2010级第三学期初不安排短学期实践课程,若原计划已有安排的,应做相应调整,提前到6月短学期完成或安排到新学期分散进行,各学院对此须及早安排,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6.本通知可至教务处网页内浏览下载。
教务处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