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金办发﹝2011﹞13号 各有关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经费及各依托单位配套经费已经拟定。请及时通知各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批准经费,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查研究计划,于2011年4月20日前网上递交我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研究计划,其中“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
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参见《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见附件3)。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上传给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将审查通过的研究计划上传我办。逾期不报研究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三、依托单位需打印纸质研究计划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超过10项的单位请附清单一份。
注:请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于4月21日前交学院339室申老师处。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