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2011年度的购房补助将于4月份统一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协助审核工作,并于4月8日之前将审核表盖章后交还人事处404办公室。请务必通知教师本人,仔细确认后签字!
请各位老师务必及时将房产证交付公共事务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否则一律停发每年的购房补助。
本次购房补助发放仅限于已经领取首期借款的引进人员,其他引进人员尚未办理借款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引进人员首次申请购房借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人事处办理: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者为本人);2、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房子为夫妻二人共同购买,请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若房子仅署名为配偶,则需由公证处证明房子为双方共有财产方可办理借款。购房首期借款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办理购房借款后,请及时将房产证交付公共事务管理处沈老师,否则会影响一年一次的购房补助的发放。
如有遗漏或者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6915031或者来人事处404房间咨询。公共事务管理处沈老师电话:86915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