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发协〔2011〕3号)文件精神,请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积极组织报名。此次报名条件除符合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实践;2、获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
请将推荐表格于2011年3月9日前报人事处,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发至szgl@hdu.edu.cn。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于2011年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院339室申老师处。
以上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