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我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批复,现将工资调整工作说明如下:
1、对于上报实施方案之前晋升职称(技术等级)的教职工,将于2011年1月兑现相应工资,并在3月份补发1-2月份工资差额。
2、对于岗位等级晋升的教职工(包括退休教职工),根据文件规定:“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认定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将于2011年3月兑现相应工资,并在4月份补发3月份工资差额。
3、聘上专业技术二级岗的教职工,先按三级岗兑现工资,待省厅批复后进行兑现补发。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6915032。
2011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