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岗位设置实施后相关人员工资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8浏览次数:1065

各位教职工:
我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批复,现将工资调整工作说明如下:
1、对于上报实施方案之前晋升职称(技术等级)的教职工,将于20111月兑现相应工资,并在3月份补发1-2月份工资差额。
2、对于岗位等级晋升的教职工(包括退休教职工),根据文件规定:“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认定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将于20113月兑现相应工资,并在4月份补发3月份工资差额。
3、聘上专业技术二级岗的教职工,先按三级岗兑现工资,待省厅批复后进行兑现补发。
教职工如有疑问,可与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69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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