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1-20浏览次数:1080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教技司〔2010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立项条件和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的申报领域和方向,在本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基础上,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中心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编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一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
3申报截止时间:请相关学院于2011214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310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yylong@h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也可登录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下载格式)
科技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
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教技司[201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学),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需求,重点民生,填空补齐”的原则,经研究并征求专家意见,我司制定了《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年度指南》)。现将《年度指南》(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工作基础与优势,做好组织申
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上下结合开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将以民生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交叉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规模适度、指南导向、竞争择优、体现特色、填补空白、避免重复”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立项条件和《年度指南》具体要求。“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必须是“985、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依托高校需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明确经费投入数额;非“985、211工程”高校申请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需由申请高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明确同意采取省部共
建形式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所需投入。
3. 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司高新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明海、董维国   电话:010-66097937,66092082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
邮编: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
                              2010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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