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
(一) 2010年7月1日后新进学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和调进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参加本部门考核,进行个人小结,参与考核评议,不评定考核等级(如原工作单位有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经学校审核认可,可作为本人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
(二)2010年9月1日后校内调动工作的教职工参加原部门考核;
(三)中层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各二级学院(包括体育教学部,下同)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考核内容与细则;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院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按照本通知意见,负责本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具体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总结:教职工应围绕考核内容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
2、群众评议:学院可按研究所(教研室/系),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可按部门进行个人述职和群众评议。
3、领导审定:在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考核单位领导确定考核等级,并在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示一周。
四、考核等级与奖惩
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优秀者由学校发给奖金,考核不合格者,扣发校内津贴和年终考核奖。
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度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授课32学时以上),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五、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各系所自行安排考核评议和推优工作,各位老师填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校聘教学科研人员填写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于2011年1月12日下午16:00以前请系所负责人签好考核意见并交到学院办公室申晓军老师处。各系所于2011年1月12日以前完成考核评议和推优工作,并将系所考核评优结果报到学院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学院于2011年1月13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汇总表、年度考核表及有关情况说明报告上交人事处。
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后,公布全校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校聘岗位(1-3级,含中层干部受聘校聘岗位人员)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非校聘岗位的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制定的考核表),一式两份。《年度考核表》一份汇总后交人事处统一存档(按汇总表排序),其余一份由学院留存;学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表》均由人事处留存。
校聘岗位聘期考核另行通知。
(三)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情况表
| 部门 | 优秀指标 |
| 统计系(所) | 1 |
|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所) | 2 |
| 金融系(所) | 1 |
| 经济系 | 1 |
| 行政 | 2 |
| 机动指标(由四个系、所竞评产生)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