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139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申报对象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已主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浙江省教育厅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课题的研究生,本次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
(五)课题负责人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在研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浙江省教育厅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该项目优先。
五、项目申报
(一)采取限额申报,各学院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统一上报书面材料:①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学院认真审核并盖章;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计划申报对象、申报类别、实施要求、经费运作和管理及相关申报书,请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等文件。学校立项评审标准参照“挑战杯”(大挑)评审办法,即“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
(五)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10:30前报至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中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材料报校团委(综合楼301);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材料报研工部(行政楼204)。
附件:
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校团委    研工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科技创新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备注
1
机械工程学院
10
3
3
 
2
会计学院
2
1
1
 
3
经贸学院
2
1
1
 
4
管理学院
4
2
3
 
5
电子信息学院
12
5
3
 
6
计算机学院
14
5
3
 
7
自动化学院
10
5
3
 
8
理学院
8
2
2
 
9
通信工程学院
12
5
3
 
10
人文学院
4
1
1
 
11
新闻出版学院
2
0
0
 
12
软件工程学院
1
0
0
 
13
外国语学院
1
1
1
 
14
信息二分院
4
1
0
 
15
信息一分院
1
0
0
 
16
生仪学院
4
1
1
 
17
材环学院
1
0
0
 
 
合计
92
33
25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2011年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附件3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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