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1100

浙科金办发﹝2010﹞36号
 


各依托单位:
  为了鼓励我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集中申报与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学术交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学术水平高,有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较多的本省科技人员参加;
   (3)学术交流主题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举办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鼓励依托单位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来浙进行学术交流。
  二、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学术交流背景材料;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附批件复印件一份。
    三、资助额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对学术交流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一般为补助3-10万元。
  四、集中申报时间
    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开始,至12月25日下午16时截止。各依托单位应当在本通告规定的限额(见附件1)内组织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集中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以及本单位学术交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五、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0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4)。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楼;邮编:310012
    联系人:赵玉索;电话:0571-85214970
    E-mail:
zhaoyusuo@zjinfo.gov.cn
    附件:
    1、
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总结报告要求
    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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