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医疗换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04浏览次数:1176

 

各学院及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1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五个一”工程建设,我省将开展省级医保换卡工作,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此次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今后在就医、报销结算时,均可通过银行卡辅助完成。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性,每位参保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需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社会保障卡要求提供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
人事处将《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发到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分发给每位教职工。教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签字,同时按要求将个人照片粘贴于《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并将《确认表》交回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对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确认表》收齐后交至人事处劳资与福利办公室。
若教职工个人信息有误,请用黑笔直接在错误信息处“—”横线并填写正确信息。如需修改证件号码及姓名,请修改信息后,在《确认表》背后粘贴证件复印件。
二、照片要求
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1寸(32mm×26mm),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掩耳朵;不能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不得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以下为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1、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2、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3、头像不全;
4、头部大无肩部;
5、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6、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三、照片粘贴要求
个人一寸照片要粘贴在《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框内,位置端正,不能超出边框;照片按左上角对齐,务必将照片粘牢,以免照片脱落;粘贴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持照片的清洁,否则将直接影响照片的扫描效果。
 四、新旧医保卡交接处理
换卡期间,原医保磁卡可继续使用。新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原医保磁卡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教职工若有不明事项,请与人事处劳资福利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915032,联系人:嵇立新、马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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