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2浏览次数:1862

各相关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近几年设置的新专业以及校级重点专业全面开展2010年度的校内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类别

专业名称

年度

检查性质

学院

新专业

光电信息工程

2006

验收检查

电子信息学院

印刷工程

新闻出版学院

包装工程

新闻出版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学院

传播学

2008

中期检查

新闻出版学院

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管理学院

校级重点专业

自动化

2006

验收检查

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自动化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贸学院

环境工程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学院

英语

外国语学院

电子商务

2008

中期检查

管理学院

网络工程

计算机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

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

机械工程学院

*注:“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视同于新专业建设验收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

三﹑检查要求:

(一)新专业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浙教办高教〔200222号)》(附件1)文件要求,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专业建设的现状、成效、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新专业验收报告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专业验收报告”(按照附件2模版要求填写),并整理准备好有关材料。

2.新专业中期检查报告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专业中期自查报告”(按照附件3模版要求填写),并整理好支撑材料(整理装盒)。

根据下半年省教育厅对高校新设专业的例行检查要求,2008年招生的新专业应特别重视本次校内检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校级重点专业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杭电教[2006]27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文件要求,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专业建设的现状、成效、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 校级重点专业验收报告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专业验收报告”(按照附件5模版要求填写),并整理好支撑材料(整理装盒)。

2. 校级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专业中期自查报告”(按照附件6模版要求填写),并整理准备好有关材料。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院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检查,并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划拨后续经费,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以本次专业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管理,切实促进新专业和校级重点建设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请各学院于111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xyp@hdu.edu.cn。联系人:徐毅鹏,电话:86915012,行政楼109

我学院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需要进行校级重点专业检查,请相关老师做好准备,谢谢。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专业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专业中期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专业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重点专业中期自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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