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证件号码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9浏览次数:1125

各位管理员及申报人:
    在201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申请者操作指南”要求“填写简表时,请务必正确输入并核对各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号码。境内人员(包括军人)必须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长期在境外工作且无我国身份证的人员才可填写境外护照或其他证件号码。如发现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不属实或错误的,将被视为提供虚假信息,该申请项目将在审查中被淘汰或不予资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种情况下,申报人无法顺利填写简表:一是少量申请人(主持人或参加人)的身份证号码仍为15位数字;二是管理员本人采用《会员管理规定》中相关办法申请项目。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为规范管理,确保各位申报人顺利填写申请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讨论,现决定:
    1.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在简表填写时,证件类别选择“外籍护照”。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如基金项目管理员申请项目,不得采用以前措施,即在身份证号码前加“aaa”,并以此为证件号码重新注册新会员的办法)
    2.同时填写“特殊证件号码依托单位证明表”(见附件),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审核意见可填写“经与身份证原件核实,信息真实、准确”等字样或类似内容),随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01室,邮编:310012。


 

    附件:特殊证件号码依托单位证明表(点击下载)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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