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和有关教职工:
我校报送省直房改办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审批的20年以上工龄人员的住房补贴申请已获批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获得批准的人数共420人,名单附后,请名单内人员尽快将提取补贴所需的材料准备好。
二、提取补贴所需的材料及要求为:
1.凡1999年1月1日(含)后购买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教师专用房、商品房等住房的在职人员,准备好已购房的房产证及购房发票(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可提取住房补贴。目前已退休的人员,凭退休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请注意:新版身份证须复印两面!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请务于10月14日(周四)前将材料交所在学院或部门,学院和部门汇总后列出纸质人员名单一份,连同补贴提取材料,于10月18日(周一)交我处房产管理中心(行政楼312室)。
3.1999年前只购买过房改房,之后一直未再购买住房的人员按省房改政策规定,本次暂不能提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在本人账户中专户存储,待本人退休或再购房后方可领取。
4.因我处计划在省有关部门本月停办住房补贴支取手续的日期前去办理上述420人的补贴领取手续,故请各学院和部门务必按时交来领取补贴的人员名单和材料,逾期未交者,补贴延至下批发放。
上述通知,烦请各学院和部门迅速通知到人。
公共事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