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科规办〔2010〕10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新世纪教育科研 重大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新世纪教育科研重大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及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及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原则上要求是2000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奖(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省教科规划重大科研成果奖、省教科规划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并且在后续研究中有新进展的科研成果,研究内容要紧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拟在本次获得新世纪教育科研重大成果奖中再评选出5项作为“新世纪浙江省教科研精品工程”成果,由我办结集出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
5.其它社会机构或团体(含学会)组织的评奖。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
(二)各初审单位必须在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科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科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11月份由省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10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各市申报名额分配:
杭州、宁波、温州各6项,金华、台州、绍兴、嘉兴、湖州各4项,衢州、丽水、舟山各2项,义乌1项。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浙江省新世纪基础教育科研重大成果奖,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15项(奖金各5000元)。对本次获得一等奖的优秀成果,拟评选出5项作为“新世纪浙江省教科研精品工程”成果,并将其优秀经验汇集成册正式出版发行,每项拟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1︰1比例经费配套),主要用于出版支出。“新世纪浙江省教科研精品工程”成果要求:①选题要突出素质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如: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减负增效、小班化教学等等;②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为主,强调实践创新,适当进行理论分析;③成果要以专著形式呈现,章节设计清晰,文字逻辑性强,篇幅控制在15——20万字内。
(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1︰1配套奖励。
(五)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希各市教科规划办,严格按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课题成果的选拔、初审推荐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联系人:盛阳荣,联系电话:0571一88846782)。
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科研 重大成果奖 评选 通知
抄送:全国教科规划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处(室),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院)。 |
浙江省教育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2日 印发 |